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資通安全政策


資通安全政策
壹、

目的:

為確保本局財政稅務資料的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強化整體回應能力,提供可信賴的資通服務,建構資通安全文化發展環境,持續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以保護資訊免受內部或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確保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特訂定本政策,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通知員工及與本局連線作業之有關機關(構)、廠商共同遵行。

貳、

依據:

本局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依據政府法令要求、主管機關規定,並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標準及利害關係人需求建立。

參、

適用範圍:

本局全體員工、往來廠商及廠商委派支援本局之駐點工程師等。

肆、

推動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一、配合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規定,全部核心資通系統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標準,並建立、實作、維持及持續改善驗證範圍之管理系統。

二、透過「ISO27001適用性聲明書」,鑑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範圍邊界與適用性。

三、規劃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時,應考慮本局全景提到的問題與要求,並決定需要解決的風險和機會。

四、建立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機制,針對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面臨的風險和機會,整合與實施必要措施,並透過量測評估有效性,以落實本局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五、建立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

六、保護資通系統之機密性與完整性,避免未經授權存取與竄改;維持核心資通系統之可用性,以確保本局營運持續運作。

七、每年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以提高本局員工資安意識。

八、落實資通安全通報機制。

伍、

資通安全目標

  1. 量化型目標:

    (1)為確保智慧地方稅務服務平台及臺南市政府規費罰鍰暨歲入管理系統之可用性,每年持續服務率99%以上。

    (2)為提升人員資安防護意識,每次社交工程演練不當開啟郵件人數在6人以下。

    (3)本局發生資通安全事件,應於知悉1小時內完成通報,並於以下時間內完成損害控制或復原作業: 

        a.第一級或第二級資通安全事件,於知悉該事件後72小時內。

        b.第三級或第四級資通安全事件,於知悉該事件後36小時內。

  2. 質化型目標:

    (1)適時因應法令與技術之變動,調整資通安全維護之內容,以避免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2)達成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之要求,並降低遭受資通安全風險之威脅。

陸、

責任劃分

一、成立跨部門資通安全管理委員會,由局長擔任召集人,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與資通安全長,並確保本局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符合ISO/CNS 27001與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規定。

二、針對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資通安全目標,資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應確定符合以下要求:

  1. 與本政策一致。
  2. 設計可量測之目標。
  3. 考慮到適用的資訊安全要求,以及風險評鑑與處理的結果。
  4. 傳達本政策適用範圍之人員共同努力達成本局目標。
  5. 適當更新本政策,以符合本局需要、政府法令與利害關係人之需求。
  6. 宜確定執行目的、所需資源、執行人員及時程,以及效果確認的評估方法。
  7. 針對目標與量測結果,留下紀錄文件。
  8. 提供充分資源,確保能建立、實施操作、監控審查及持續改善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9. 定期執行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內部稽核及召開管理階層審查會議。
柒、

風險評鑑與管理

一、資安資產應依據「資通安全風險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建立分類與管理機制。

二、依據「資通安全風險管理作業要點」,應針對資安資產進行風險評鑑與改善工作,以有效掌控本局之資通安全風險。

三、執行風險評鑑後,應將資安資產區分為不同風險等級,屬於「不可接受風險」之資產,應訂定「風險處理計畫」據以監督控管,並落實執行追蹤控制。

捌、

持續改善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一、利用風險評鑑或內外部稽核結果,進行整體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改善。

二、從資安事件或情資分享,採取適當矯正措施,並與各機關就情資分享及各項措施,進行溝通及意見徵詢。

三、必要時修改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並確保各項修正措施,符合預期目標。

玖、

宣導

一、本政策及目標應每年透過教育訓練、內部會議、張貼公告等方式,向本局所有人員進行宣導,並檢視執行成效。

二、本局應每年向利害關係人進行本政策及目標宣導,並於局內網站公告,及檢視執行成效。

壹拾、

獎懲

一、對於資安防護績效卓著或違反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規定者,依「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及「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辦理獎懲。

二、任何危及資通安全之行為,均應訴諸適當懲罰程序或法律行為。

壹拾壹、

審查與實施

一、資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應每年定期檢視本政策,或依本局組織、業務和環境等變動因素予以適當修訂,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確保資通安全實務作業之有效性。

二、本政策報經局長核准後,以書面、電子公布欄或其他方式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新時間: 2023-07-11

頁尾功能連結

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