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購及承租申請表單
說明
為提升便民服務效率、免除民眾申辦相關證明文件往返時間及須繳納規費成本,臺南市政府簡化民眾辦理市有房地首次、換約、過戶及繼承承租時,原應繳附戶籍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或位置圖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等文件,調整由承租人檢附身分證影本或103年2月5日起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供查驗即可,讓民眾申請承租時更省時、更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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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購申請表單
| 序號 | 書表名稱 | 填寫範例 | ODT檔 | PDF檔 |
| 1 | 臺南市市有房地承購申請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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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畸零地承購承諾書 |
承租申請表單
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處理時限表
| 序號 | 公文性質細項名稱 | 處理時限 |
| 1 | 申購市有非公用土地(錄案) | 2個月 |
| 2 | 承購市有非公用土地產權移轉證明之發給 | 7天 |
| 3 | 申請承租市有非公用土地(首次承租) | 14天 |
| 4 | 承租市有非公用土地辦理過戶、繼承承租 | 14天 |
| 5 | 承租市有非公用土地優先承購權之徵詢 | 7天 |
更新時間: 2026-02-04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