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案件紓困方案
Q:促參案件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租金或權利金有無相關優惠措施?
A:
1.本府依財政部109年3月6日、3月18日台財促字第10925505920、10925507130號函,秉夥伴關係依個案實情及投資契約約定研議土地租金、權利金分期、緩繳或減收事宜,並協助申辦紓困及振興措施。於研議完成前,本府得基於民事債權人地位,依民事法准予分期、緩繳或減免已到期土地租金或權利金。
2.個案如有收取土地租金及權利金者,本府於研議辦理減收事宜時將先就權利金部份辦理調整。
Q:促參案件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是否可以調整興建或營運期間?
A:依財政部109年4月8日台財促字第10925508480號函,本府得視個案實情及投資契約約定,協助辦理停止興建、營運期間之計算,並視個案財務試算結果研議延長興建、營運期間。
Q:促參案件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可辦理紓困期間?
A:依財政部110年3月11日台財促字第11025506050號函,本風險分攤及利益共享原則,依個案實情及投資契約約定持續於受疫情影響期間研議土地租金、權利金之分期、緩繳或減收,並協助民間機構辦理停止興建、營運期間計算及視情節適度延長興建、營運期間等事宜,並非以109年度為限。(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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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