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3%,正式人員、技工工友(含駕駛)及約聘僱人員1~5月薪資差額及考績獎金差額補發作業,請依說明辦理。(2025.5.2)
說明:
一、本案依據行政院核定並由總統公布後,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經本府第612次各局處協調會議決定,補發1~5月份薪資差額及考績獎金差額,請各機關學校儘速將付款憑單送至財政稅務局。本局將採隨到隨付,5月陸續入帳。原則上,最遲5月21日以前補發完畢。
二、有關憑單製作,為利支付作業,「1~5月份薪資差額」及「考績獎金差額」務必分開製單!務必分開製單!否則退件。
三、另不透過劃帳發薪方式,而直接匯至個人帳戶,且非臺灣銀行帳戶者,需由受款人自行負擔跨行匯款手續費(現行為新台幣10元),請各機關學校轉知當事人並宣導使用劃帳發薪方式,以減輕手續費負擔。
更新時間: 2025-05-02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