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方向 |
- 了解房屋稅的稅率及課徵方式,讓您省錢免煩心。
- 作公司、倉庫等營業用按3%稅率課徵,店舖型房屋如為空屋,可申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即2%)課徵。
- 作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按3%稅率課徵。
- 作住家用:
(1).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按1.2%稅率課徵。 (2).非自住用,按1.5%稅率課徵。

-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請於30日內申報,例如在當月15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當月份即可按住家用稅率課稅,如於16日以後申請,則自次月適用。
- 購買的房屋如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於契稅申報書附聯註明自住住家使用,經查明屬實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因地震、火災、風災造成房屋毀損達3成以上,請於災害發生30日內提出申請,可依毀損程度減半徵收或全免。
- 請按時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之條件為「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符合此條件者,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持有逾4戶以上者,最多僅可選擇3戶申請適用,以享有最低稅率。
- 經核准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如自住條件未變更,不需每年再重新提出申請。倘自住條件有異動,則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重新申請擇定自用房屋,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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