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檢附證件
使用牌照稅退稅申請
| 應備證件 | 處理期限 |
| 一、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或影本及車主私章。 | 直撥退稅: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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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項退稅原因,分別應另檢附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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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另檢附車主名義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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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使用牌照稅法及使用牌照稅稽徵作業手冊)
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免稅申請
| 應備證件 | 處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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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
二、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免稅:
※附件: (1)財政部令 112年1月1日起長期照顧服務送車特殊標幟: |
自證件備齊起,4天。 |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及使用牌照稅稽徵作業手冊)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
| 應備證件 | 處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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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立即受理(證件須齊全)。
書面:4天
2.若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已繳納,請攜帶車主存摺帳號辦理退稅。 |
※參考資料:
三親等內之親屬列表(二親等內可受理身障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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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等(可) |
二親等(可) | 三親等(不可) | ||
| 血親 | 父母 子女 |
兄弟姐妹 (外)祖父母 (外)孫子女 |
伯、叔、姑、舅、姨 姪子女、外甥(女) (外)曾祖父母 (外)曾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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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姻親 | 血親之配偶 | 父之妻 母之夫 子媳 女婿 |
兄嫂、弟媳、姐夫、妹夫 (外)祖父母之配偶 (外)孫子媳、(外)孫女婿 |
伯母、叔母、姑丈、舅母、姨丈 姪媳/婿、外甥媳/婿 (外)曾祖父母之配偶 (外)曾孫子媳、(外)曾孫女婿 |
| 配偶之血親 | 公婆 岳父母 配偶之子女 |
配偶之兄弟姐妹 配偶之(外)祖父母 配偶之(外)孫子女 |
配偶之伯、叔、姑、舅、姨 配偶之姪子女、外甥(女) 配偶之(外)曾祖父母 配偶之(外)曾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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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 公婆 岳父母之配偶 配偶之子媳、女婿 |
配偶之兄嫂、弟媳、姐夫、妹夫 配偶之(外)祖父母之配偶 配偶之(外)孫子媳、(外)孫女婿 |
配偶之伯母、叔母、姑丈、舅母、姨丈 配偶之姪媳/婿、外甥媳/婿 配偶之(外)曾祖父母之配偶 配偶之(外)曾孫子媳、(外)曾孫女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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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使用牌照稅法及使用牌照稅稽徵作業手冊)
更新時間: 2026-05-28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