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試算
說明:
- 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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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300 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 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般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二者合計,則為本次該筆移轉土地預估稅額。
- 按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150 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350 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般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二者合計,則為本次該筆移轉土地預估稅額。
- 適用之物價指數低於100%時,其物價指數仍以100%計算。
試算結果
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之計算公式 | |
總現值=公告土地現值 x 土地宗地面積 x 移轉權利範圍 查定稅額=漲價總數額 X 稅率-累進差額 自用住宅用地估算稅額=漲價總數額×稅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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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級別 | 一般用地稅額計算公式 |
第一級: | 應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 |
第二級: | 應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稅率(30%)-[(3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A) 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
第三級: | 應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稅率(40%)-[(4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B)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