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試算
說明:
- 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 如需列印試算結果,請點選此連結【我要列印試算】,於此畫面內直接計算結果後列印。
- 適用之物價指數低於100%時,其物價指數仍以100%計算。
試算結果
計算公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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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 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累進差額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
自用住宅土地應納稅額﹦ | 土地漲價總數額×10% |
一般土地應納稅額﹦ | |
第一級: | 應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 |
第二級: | 應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稅率(30%)-[(3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A) 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
第三級: | 應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稅率(40%)-[(4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B)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