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試算
說明:
- 本表僅供試算之用,不做任何證明。
- 印花稅以計至新臺幣(以下同)元為止,凡按件實貼印花稅票者,如每件依稅率計算之印花稅額不足1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1元之部分,均免予貼用。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如彙總稅額不足1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1元之部分,均免予繳納。
- 買賣動產契據為每件新臺幣12元,請自行計算。
- 如需列印試算結果,請點選此連結【我要列印試算】,於此畫面內直接計算結果後列印。
計算公式
- 銀錢收據-稅率千分之四。
- 承攬契據-稅率千分之一。
- 設定典權、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稅率千分之一。
-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新臺幣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