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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試算title

說明:

  1. 契稅條例第13條規定,第3條所稱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但依第11條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
  2. 本表僅供試算之用,不做任何證明。
  3. 如需列印試算結果,請點選此連結【 info2我要列印試算】,於此畫面內直接計算結果後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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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公式

申報契稅金額 (房屋評定現值)×契稅種類適用之稅率 ﹦應納稅額
契稅種類適用之稅率:
※買賣、贈與、占有-稅率6%。
※典權-稅率4%。
※交換、分割-稅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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