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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以免受罰
發布日期
2020-01-13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將自用小貨車擅自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稅款,否則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被處以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如有改裝或變更情事,已不符原使用性質,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如變更後應納稅額較高者,應按日計算補繳差額稅款,如未申請變更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即視為移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將按應納稅額處2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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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更新時間: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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