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美國關稅影響延/分期繳納稅捐專區
注意事項
適用條件 | 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 |
適用期間 | 稅捐繳納期間於美國評估及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影響期間內 |
適用稅目 |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
適用期限 | 於各稅目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 |
擇一申請 |
1.延期:指延長繳納期限,一次繳清應納稅捐,最多可延長1年 2.分期:指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納稅捐,最多可分36期 |
法令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26條
財政部114年4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404554260號令
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申辦管道
線上申請→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憑證申辦)
郵寄/臨櫃申請 (DOC檔)、(PDF檔)、(ODT檔)
相關連結
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稅-賦稅署新聞稿
財政部「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財政支持措施」-其他措施
圖卡文宣
更新時間: 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