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
標題名稱
110年印花稅檢查開始囉!如有短漏貼印花,趕快補繳,以免受罰!
發布日期
2021-05-05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即將進行「110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輔導工作至5月31日結束,110年6月1日起開始進行查核。由於印花稅屬輕稅重罰稅目,納稅義務人應先自行檢視各項應稅憑證,如果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之情形,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報繳並按日加計利息,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稅外,並且按短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用印花稅票。例如醫院、診所、補習班、金融業及其他執行業務等行業所開立之銀錢收據,按收據金額4‰稅率繳納印花稅;營造工程業、製造業、廢棄物清理業等各行業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按合約金額1‰稅率繳納印花稅;買賣動產契據稅額則為每件新臺幣12元。
該局呼籲,為節省購買印花稅票時間、貼用及註銷印花稅票之不便,又可避免因漏未註銷印花或註銷印花不合規定而遭受處罰。納稅義務人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帳號核准後,即可辦理網路申報,非常便利,歡迎多加利用。
發佈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更新時間: 197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