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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性標題0 活期(儲)存款帳戶網路/電話語音繳稅


適用稅目別:

  1. 查(核)定開徵稅款: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補徵)、娛樂稅(自動報繳除外)。
  2. 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彙總、大額繳納及娛樂稅自動報繳、臨時公演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3. 各稅違章罰緩。
  4. 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之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
  5.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6. 前項各款之分期繳納案件免加計利息或稽徵機關已預為核算加計利息金額之分期案件。

適用期間:

  1. 除娛樂稅核定及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需於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繳納外,其餘各稅皆為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繳納。
  2.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與地價稅(不含移送執行、使用牌照稅歸戶及分期繳納稅捐案件),逾繳納期間,併同應加徵之滯納金,於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0日24時前,可透過網際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

適用對象:

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手續費:

無需負擔手續費。

繳納方式

  1. 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服務代碼166#)依指示操作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https://paytax.nat.gov.tw )依指示操作。
  2. 輸入轉出銀行代號、轉帳帳號、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識別碼等資料(詳見繳款書)。
  3. 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
  4. 國外地區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886-2(或04)。 

注意事項

  1. 身分證統一編號英文字母電話語音代碼,依A(代碼01)、B(代碼02)、C(代碼03)、 D(代碼04)、E(代碼05)……類推。
  2. 繳稅成功後,無法更正或取消交易。

更新時間: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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