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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性標題0 土地增值稅


一般用地稅率(3種級距)

一般用地稅率(3種級距)
稅級別
計算公式
第 1 級

應徵稅額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 ] × 稅率(20%)

第 2 級 應徵稅額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 ] × { 稅率(30%)–[ (30%–20%) × 減徵率 ] }–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 A)

註: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第 3 級 應徵稅額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 ] × { 稅率(40%)–[ (40%-20%)×減徵率 ] }–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 B)

註: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

修正後稅率速算表

修正後稅率速算表
稅級別 持有年限 20年以下 超過20年以上~30年以下 超過30年以上~40年以下 超過40年以上
第 1 級 a × 20% a × 20% a × 20% a × 20% 
第 2 級 a × 30%–b × 10% a × 28%–b × 8% a × 27%–b × 7%  a × 26%–b × 6%
第 3 級 a × 40%–b × 30% a × 36%–b × 24% a × 34%–b × 21%  a × 32%–b × 18%
備註:a:土地漲價總數額;b: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總額(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總額)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

罰 則

罰 則
項  目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之罰鍰。

依規定受贈土地之財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2倍以下之罰鍰。

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

二、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

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

四、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者。

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經核准以票據繳納稅款者,以票據兌現日為繳納日。

更新時間: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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