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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秘笈


房屋稅

房屋稅節稅秘笈
繳納期限 5月1日至5月31日
納稅義務人 所有人、使用權人、典權人、現住人、受託人、使用人
節稅方向
  1. 了解房屋稅的稅率及課徵方式,讓您省錢免煩心。
    1. 作公司、倉庫等營業用按3%稅率課徵,店舖型房屋如為空屋,可申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即2%)課徵。
    2. 作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按3%稅率課徵。
    3. 作住家用(自113年7月起施行):
      (1).全國單一自住用:1%稅率課徵。
      (2).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1.2%稅率課徵。
      (3).非自住住家用:
      a.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稅率為1.5%-2.4%。
      b.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待銷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2年內,稅率為2%-3.6%。
      c.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4.8%。
      前揭3類房屋應分別按其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或持有房屋年數期間,依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相應稅率課徵房屋稅。

      下載節稅大會診 tax_saving02.pdf
  2. 自113年7月起,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或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減免規定者,請於每期開徵40日(即3月22日)前申報,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致稅額增加者,自變更之次期開始適用,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者,亦同。
  3. 自113年7月起,購買的房屋如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可於契稅申報書附聯註明供全國單一自住使用,經查明屬實者,按全國單一稅率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4. 自113年7月起,購買的房屋如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於契稅申報書附聯註明供自住住家使用,經查明屬實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5. 請按時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6.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之條件為「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符合此條件者,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持有逾4戶以上者,最多僅可選擇3戶申請適用,以享有最低稅率。
線上申辦 申辦變更房屋使用情形或拆除、焚毀、坍塌

更新時間: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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