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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秘笈


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節稅秘笈
繳納期限

自用全期暨營業用上期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4月1日至4月30日(遇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營業用下期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10月1日至10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繳稅的人 交通工具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節稅方向
  1. 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同一人,每人以1輛為限,不須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手續,由本局主動核免,並將核定結果發函通知車主。
  2. 若車主與身障者非同一人,例如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之親屬,仍須由民眾向本局申請免稅手續。
    節稅大會診(下載PDF檔)
  3. 車輛因申請報廢、失竊、被扣押、颱風泡水、毀損、出國等原因,無法使用或長期停用,請先向監理單位辦理異動手續,再取具監理單位證明文件,持向稅捐單位申請退還已繳納而未使用期間日數之稅款。
  4. 失竊車輛於日後尋獲,除應向警察機關銷案外,並請記得向監理單位辦理驗車重新領牌登記,恢復課稅後才可上路,否則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5. 車輛轉讓後,買方拒不辦過戶手續,應到監理單位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以免繼續對原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及裁處罰鍰。
  6. 請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線上申辦

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連結至臺南市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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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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