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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性標題0 節稅秘笈


娛樂稅

娛樂稅節稅秘笈
繳納期限
  1. 查定課徵:繳款書送達後10日內
  2. 自動報繳:次月10日前
  3. 臨時公演:繳款書送達後10日內
代徵人 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節稅方向
  1.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地方稅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之獎勵金, 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2. 娛樂活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記得要在活動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徵娛樂稅:
    1.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
    2. 舉辦娛樂活動的全部收入,減除不超過全部收入20%的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使用。
    3. 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
    4. 文化藝術事業所舉辦的文化藝術活動,經向文化部申請,認可符合文化藝術活動減免規定者,可檢附核准認可文件申請娛樂稅減半課徵。

更新時間: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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