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籍異動即時通
服務說明:
民眾辦理不動產過戶前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案件時,即時寄發不動產移轉訊息,掌握不動產申報移轉資訊。
適用案件:
全國縣市(連江縣除外)一次申請,自動通知。
通知時點及方式:
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收件」時。
系統自動寄發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財政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官方LINE帳號推播通知(申請人需預先綁定LINE進階會員)。
申請方式(擇一):
網路申請:本人以實體自然人/工商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等驗證方式,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進行申請。
臨櫃申請:限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至本局轄下各分局全功能服務櫃臺提出申請,應附文件如下:
申請書正本(書表下載)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說明如下:
1.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公司行號:變更事項登記表、公司設立核准函、負責人身分證等。
3.法人或寺廟:法人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代表人資格證明或其身分證等。
4.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者,除檢附上述(1)至(3)證明文件外,應另檢附法定代理證明文件。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申請人可選擇以手機簡訊、電子郵件通知或財政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官方LINE帳號推播,或三者併行通知方式,惟所填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應以申請人持有為主,以利正確接收通知。
•本項服務會寄發電子驗證信,請於 7 天內完成驗證,驗證成功始完成申請,逾期視同未完成。
•本項服務一經生效,申請人於所申請縣市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案件時,系統自動依申請時選擇方式通知。
•本項服務終身適用,如欲終止本項服務、變更通知方式或資料者,應申請終止服務或資料變更。申請人已死亡者,本局得逕行終止本項服務。
•不動產「抵押權設定、信託、預告登記、書狀補給」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本服務不會通知,有需此服務者,可另行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
免責聲明:
•本項服務純屬便民措施,非法定業務,運用自動化系統發送通知訊息供不動產移轉案件申報人參考,若因系統異常、申請資料填寫錯誤或資料變更未申請異動致無法順利通知,敬請見諒。
•本項服務不具法律效力,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不動產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諮詢。如移轉案件涉有民事糾紛,或刑法不法問題(如詐欺或變造、偽造),建議可循相關法律途徑主張權利或解決爭議。
•本項服務如因網路中斷或系統故障等現象,造成申請人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或其他損失等情形,對於申請人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本項服務之作業程序及項目如有異動,將公布於本局官網,不另行通知。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