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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性標題0 房屋稅


房屋稅災害減免
損失情形
  1. 受災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 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2. 受災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 3成以上不及 5成者。
申報期限 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申請減免
地點
各分局。
線上申辦 [連結]
檢附證件
  1. 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2. 受輻射污染之房屋,應檢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偵測結果之證明文件。
  3. 海砂屋應檢附專業鑑定機構鑑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稅捐減免
  1. 受災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 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自申報當年期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2. 受災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 3成以上不及 5成者,自申報當年期起減半徵收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處理天數 9天。

更新時間: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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