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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性標題0 稅務宅配通


服務對象:

房屋、土地坐落或車輛設籍臺南市且居住臺南市之所有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65歲以上之長者。
(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行動不便者。
(3)本人遭逢重大變故或家有重症親屬需陪侍在側致不便出門者。
(4)產婦(產後兩個月內)。

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例假日除外)。

服務項目(限納稅義務人本人):

(1)核發房屋稅籍證明。
(2)核發房屋稅繳納證明。
(3)核發地價稅繳納證明。
(4)申請(終止)長期約定轉帳納稅。
(5)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資料。
(6)申請查調所得資料(限地方稅系統可查調之年度)。

受理方式:
各分局服務電話及傳真號碼:(查詢各分局服務轄區)

(1)臺南分局  電話:(06)2160216 轉 1881 ,傳真:(06)2119649
(2)新化分局  電話:(06)5981110 轉 2508 ,傳真:(06)5970008
(3)新營分局  電話:(06)6351141 轉 3603 ,傳真:(06)6358550
(4)佳里分局  電話:(06)7224178 轉 5404 ,傳真:(06)7212869
(5)安南分局  電話:(06)2565148 轉 7303 ,傳真:(06)2462921

網路申請
辦理方式:

(1)本項作業以納稅義務人在臺南市之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所在分局為承辦單位,服務地點以臺南市為限。
(2)到府服務時間,以上班時間為限。
(3)服務項目之應備證件及處理時限應依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處理時限表之規定辦理。
(4)本局服務人員遞送資料前,會先以電話連繫納稅義務人確認遞送時間,到府交付時會審核納稅義務人相關證件,並請納稅義務人於申請書上簽收,若不符合規定,則不予交付並攜回簽陳註銷,已列印未領取資料,作廢併案歸檔。


相關檔案:

更新時間: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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